美國移民法案: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的證據類型
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移民法律框架中的一項重要政策,旨在吸引具有杰出能力的個人來到美國,為其國家的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做出貢獻。下面美福國際將詳細介紹美國移民法案: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的證據類型,幫助您全面了解這一移民類別。
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的證據類型:
申請人為支持申請而必須提交的各種類型的證據,作為受益人非凡能力的文件。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證據:
1.該人獲得了國家或國際上的贊譽;
2.該人的成就在專業(yè)領域得到了認可。
這些初步證據必須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證據(例如,國際公認的主要獎項,如諾貝爾獎)或至少法規(guī)中列出的三種證據。
為支持請愿書而提供的證據不需要具體使用“非同尋?!币辉~。相反,材料應該是這樣的,即很明顯這個人對該領域的貢獻是合格的。此外,盡管一些與證據有關的監(jiān)管語言偶爾使用復數(shù)形式,但在特定證據類別中提出單一證據完全可能就足夠了。
另一方面,提交大量文件可能不包含足夠的有說服力的證據來確定受益人的資格。為支持請愿書而提供的證據最終必須確定受益人“是已經上升到努力領域最頂端的少數(shù)人之一”。
官員應使用兩步分析來評估與請愿書一起提交的證據,以證明有資格被歸類為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分類申請:兩步證據審查概述:
第1步:評估證據是否符合監(jiān)管標準:通過優(yōu)勢證據,確定申請人提交的哪些證據客觀上符合適用于該類型證據的監(jiān)管描述的參數(shù)(稱為“監(jiān)管標準”)。
第2步:最終案情確定:在這種移民分類所需的高水平專業(yè)知識的背景下,在考慮整個請愿書以進行最終案情確定時,一起評估所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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